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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处通知

来源: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09-07 阅读次数:0

2021年度青海省卫健委科研课题开始申报,现将2021年征集科研课题和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重点课题负责人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是该科研课题实施全过程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每个单位限报5项。指导性计划课题申报者必须是从事科研或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研究生毕业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独立科研能力的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个单位限报2项。课题负责人需在实施周期内完成,如遇不可抗因素造成延误的需向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外联处提出延期申请,无故延误实施周期的课题,将视为失效。

请各科室组织人员积极申报,登录省卫健委网站查看通知内容,认真填写《医药卫生科技项目课题合同申报书》,打印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12日前报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韩培,806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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