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经展开,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技奖包括以下五类奖项: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省科技奖提名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被提名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由1名专家或1个单位进行提名。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在充分了解提名项目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可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提名1项省科技奖,奖种不限。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单位提名可依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完成。
三、被提名者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被提名者条件
被提名者必须符合《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组织),要真正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提名出来,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提名时,须已全职在青海省内注册的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满10年,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青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
2.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评价,在提名前完成青海省科技成果登记并取得《青海省科技成果证书》。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项目支撑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
自然科学奖项目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原创性,阐明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所公认。提供的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公开发表(不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国内期刊原则上不少于1/3),主要完成人均应在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中有署名。
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实用性,通过成果转化取得经济、社会或者生态效益。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实施应用,其核心技术应取得有效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完成人应在技术发明或转化应用中作出实质性贡献,为知识产权所有人。
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注重创新性、效益性,要求技术创新性突出,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主要围绕技术开发、重大工程、转化推广、软科学、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技术开发、转化推广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较大规模实施应用,重大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并提供工程验收报告;软科学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并经工作验证,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实施,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类项目;科学技术普及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实施或公开出版。
3.同一技术内容(含知识产权、标准规范和论文专著)不得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在各奖项提名中重复使用。
4.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年度同时提名参评国家科技奖、青海省科技奖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已在国家科技奖、青海省科技奖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不得再次用于省科技奖提名。
5.提名项目经受理进入评审阶段后,申请退出评审的,由提名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经批准可退出评审,再次提名需隔3年以上,该提名项目的提名者暂停提名资格1年。
6.2024年度提名省科技奖,经受理评审未获奖的项目(人)、主要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
7.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及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原则上应当由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
8.已获知识产权保护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等。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之前,不能提名省科技奖。
10.在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能提名省科技奖。
11.省科技奖提名不得涉及涉密内容。
(二)完成人、完成单位要求
1.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数量实行限额。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不超过6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单项完成人人数分别不超过15人、12人、10人,单项完成单位分别不超过8个、6个、5个。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3.2024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2025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前三完成人。
4.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应是该项成果或技术的主要负责人。进入到行业专家复评阶段的项目原则上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答辩汇报。
5.每个完成人对项目须有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四、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政策要求,被提名人、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纳入科研诚信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请符合条件科室积极申报并依据通知要求下载填写相应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教处。联系人:张静妮,电话:806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