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RH-KJC-ZD-59
青海省人民医院实习生管理办法
培养医学人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在学校接受的基础教育外,还有实习阶段和住院医师阶段。实习阶段是由医学生向住院医师的过渡期,通过实习使学生的知识得到巩固提高,在实践中培养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对学生进行医德教育,使之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作为教学医院,我院为加强实习生管理,完善实习制度,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健全管理体系
加强和完善管理机构,建立三级管理体系。首先,院级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定期与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科室综合质量管理考核中;其次,科教处处长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第三,科主任负责,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学秘书(干事)进行科内教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实习生进医院前教育培训制度
一、实习前教育培训会议
(一)实习学生正式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学院系部主持召开培训会议,向学生介绍医院概况、实习科室设置、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学生的要求等;
(二) 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要求有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意识,不准以医谋私,遵守医院廉洁行医的若干制定;上岗时间内必须穿戴整洁、佩带胸牌,工作要认真、负责,尊敬老师、谦虚好学,爱护医院的各种公共财物、医疗设备。
(三)遵纪守法。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准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扰乱社会治安,自觉抵制和消除精神污染;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劳动纪律。积极参与值班、门诊、急诊、出诊等系列诊疗学习活动。争取有更多的操作和书写机会。不迟到、早退、旷工、不任意调班、不脱岗、不随意调整科室或延长缩短在某科室的实习时间。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病假须由医生开具病休证明,并经带教老师、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将病休证明交科教处存查,事假必须写出假条,1天以内由带教老师批准,3天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报院科教处。
二、实习前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培训办法
(一)各类医学生进入医院前,必须进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培训。
(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培训由各学校临床教学管理科组织实施,发放培训证书。
三. 实习生报到、进入临床实习制度
(一) 实习生持学院介绍信或学院花名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培训合格证、实习报告书到医院科教处报到。
(二) 科教处组织学生参加岗前培训。由主管院长及科教处处长介绍医院概况、科室设置、重要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学生的要求等;
(三)科教处针对本院实际,对学生进行管理制度及医事制度的培训,还要负责医德规范及廉洁行医、医患共建文明公约、医德、医风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安全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培训。
(五)持实习轮转表到科室报到。
(六)由轮转科室负责讲述本科室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 医疗行为规范:
一、 服从医院管理,实习期必须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衣帽整洁并佩戴胸牌上岗。
二、 在医疗活动中,遵守请示报告制度,严禁在各种医疗文书中代签、仿签老师姓名。
三、 要以病人为中心,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病人的各项权益,语言文明、举止规范,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四、医德医风高尚,自觉做到廉洁行医,违者取消在本院的实习资格。
五、 每位实习医师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收管病人病床4-6张。
六、 各科室应开放所属示教室,并备有必要的模拟教具如挂图、模型和标本等,供实习医师自学理论、撰写作业、观摩复习时使用。
七、各科室应按所拟训练项目、细目分工合作,严格对实习医师进行综合训练、专科训练以及重复训练。务必做到责任到位,各尽所责,负责到底,抓出成效。为迅速充实、丰富实习医师的基本理论知识。
八、各科室、各部门应把实习医师的培养工作作为科室工作的重点开展。科主任(含科长)除应时时关心、过问、指导、检查教学工作外,还应每天在晨会上对教学存在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交流和布置,并成为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使教学存在问题得以及时解决,教学力度得以不断增强。
九、手术室(含麻醉科,下同)系临床实习关键而又重要的基地。实习医师进入手术室参观和运作,应虚心、诚恳接受手术室全体老师的指导和监督。手术室必须始终保证一严(严格管理)、一热(热心引导)和两畅通(水通畅,实习医师进入手术室畅通),以保证实习医师的无菌观念、无菌技术和操作技术得以高质量、高水平、高规范的完成。
十、 必须参加科室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不得少于5次。(根据签到册统计,签到时请注明实习生),否则不予办理实习鉴定。
十一、医疗文书及技能的基本要求:
(一) 上岗前参加学院、医院的岗前培训及临床基本技能操作培训,掌握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规范,取得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二 )除完成医院要求书写的正式医疗文书(病历)以外,每轮转一个科室必须完成一份全病历,作为实习作业,实习作业应由带教老师批注签名。实习结束后与实习鉴定统一交回科教处备查。
(三) 实习作业将作为实习质量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 医疗文书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记录要准确、及时、科学。
(五) 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完成实习大纲要求的各项操作技术。
第五条 出科鉴定制度:
一、实习学生在每科实习结束时,写出本科实习小结,各临床科室应做好出科考试(出科时的操作技能考核、医疗文书、诊疗能力、体格检查等由专家面试为主),带教老师根据要求填写该生的实习情况和评价。
二、实习科室采用五级评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做出如实评定,科主任签字。
三、实习结束后,由科教处签署意见盖章。
第六条 本规定由科教处制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