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处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QRH-KJC-ZD-01
科教处工作制度
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院的科研、教学、继续教育及重点学科建设等工作:
第一条 负责制定医院科研、教学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成果鉴定申请、登记及进步奖的申报工作;医院学术成果的统计、分类与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 负责“三新”项目申报、查新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负责已出版著作、发表医学论文的登记、汇总和有关奖励的工作。
第五条 负责重点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的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第七条 负责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学习的管理。
第八条 负责国家、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第九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和实践带教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研究生的后期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对上述业务活动的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远程会诊中心按照申请会诊科室的要求做好会诊及病例登记工作,根据上级会诊中心的培训信息统一安排医务人员培训。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科教处制定,自2010年1月4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