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
进修申请表
姓 名: | |
选送单位: | |
进修科目: | |
进修期限: | 自20 年 月至20 年 月 |
填表时间: | 201 年 月 日 |
青海省人民医院
2016年3月修订
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制度
(修订稿: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医院是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甲医院。为了不断提高医(技)师医疗水平,加强进修医(技)师的医德医风教育,根据相关卫生法规定,现制定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医(技)师管理办法。
(一)职能管理
1、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须填写《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并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科教处报到。
2、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不论本人原职称高低应根据业务水平及进修时间的长短,由接收科室具体安排工作,不得任意挑选。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衣帽整洁佩戴胸牌上岗。所有医疗活动必须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3、进修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素养,尊重病人的各项权益,语言文明,行医规范,态度和善。如发现有服务态度而影响医院信誉的现象,要在全科做检查(院领导及科教处人员参加),并通知原单位。
4、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上报省卫计委和通知原单位。
5、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进修3个月者参加学术活动不得少于3次,半年者不得少于5次,一年者不得少于8次(根据签到册统计,签到时注明进修生),否则不予办理结业证。
6、不得无故中断进修,如要终止进修应由选送单位来函说明原因,无故提前结束进修者不退进修费,不予办理结业证。
7、进修期间如需转科或延长进修时间,原则上需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进修所在科室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或延长进修手续。
(二)请假制度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进修期间不准请假探亲假和事假,如有病假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3天内个人申请由科室批准;超过3天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科教处审批;超过一周由原单位出具情况证明,交由医院科教处审批备案。
(三)进修期间引起的医疗事故及设备损失处理办法:
1、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如有明显过失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退回原单位不发结业证,进修鉴定为不合格,赔款金额的80%由进修医生和进修医生原单位承担,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原单位,上报卫计委。
2、有明显过失,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退回原单位,不发结业证,进修鉴定为不合格,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原单位,上报卫计委。
3、须爱护医疗仪器设备节约物资,如有设备损坏,应根据情节进行赔款。
(四)住宿管理
进修楼不准烧电炉,做饭,擅自使用违禁电器,不得随意留宿来访人员,禁止酗酒,打架、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进修结束后需办理相关退宿手续。
(五)进修结业
进修结束后,应认真、逐项填写《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鉴定表》,由所在科室写出进修学习期间考核鉴定,交由科教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结业证离院。
进修手续办理须知
一、凡申请到我院进修学习人员,需持单位介绍信及《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提前与我院科教处(护理部)联系。《青海省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请登陆我处邮箱(qhsrmyy@126.com,密码:8066223)下载,填写、打印一式一份,要求填写情况属实,按要求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如未取得执业证者请附本人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或医务部、护理部门)印章,并经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交我院科教处(护理部)。科教处(护理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安排学员的进修科室等。
二、进修人员按通知日期到我院科教处(护理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后,持进岗通知可到进修科室报到。
三、进修所需用品,如口罩、白大衣、听诊器等自备。
四、办理进修手续时需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便张贴胸卡等使用。
医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共和路2号
邮政编码:810007
联系电话:(0971)8066223(科教处)
(0971)8066209(护理部)
提示: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未取得执业证者请附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医务部或护理部门盖章)。
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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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贴 一 吋 照 片 | |||
民 族 | 籍贯 | 县(区) | ||||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 ||||||
学 历 | 参加工作时间 | |||||
执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
健康状况 | 需否住宿 | 手机号码 | ||||
工作单位 | 邮政编码 | |||||
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个人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说明:学历请从大学写起) | ||||||
目前本人现有的业务技术水平 | ||||||
进修科目(专业)及具体时间安排 | ||||||
选送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该员自201 年 月 日 至201 年 月 日到我院进修。
(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