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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医院 院内议价采购公告

来源: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6-05-19 阅读次数:0

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

青海省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人体成分分析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8000.00

采购方式

院内议价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要求(采购要求文件现场领取或见网上采购公告)

供应商

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采购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6519

报名时间

2026520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6楼)

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lxcg8066129@163.com)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应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行证明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

202652024:00

议价时间

2026521

议价地点

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

地址:城东区共和路2号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971—8066129

纪检监督部门

及电话

监督部门:青海省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971—8066307

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人体成分分析仪一台

二、预算金额:18000.00元

三、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 

四、参数要求

序号

类别

具体要求

1

测量方法

直接节段多频率生物电阻抗分析方法

2

人体成分计算方法

★据实测量,不使用经验估算值,同一人输入不同的性别或年龄,不影响测量结果值。

3

电极方式

48点接触电极

4

电极结构

拇指电极与手掌电极分开,确保重复测量时电压测量点一致性

5

阻抗测量频率及项目

电阻抗(Z)  分别在5个节段部分进行电阻抗测量

6

可输出报告类型

体成分报告、儿童生长曲线报告

7

人体成分分析

身体总水分、蛋白质、无机盐、体脂肪

8

身体均衡分析

躯干及四肢的肌肉质量、与理想肌肉量的评价分析

9

肥胖分析

BMI, 全身体脂百分比,腰臀比,内脏脂肪等级

10

体重控制指导

目标体重,体重控制,脂肪控制,肌肉控制

11

标准范围定制功能

可自定义体脂百分比、腰臀比、BMI正常范围

12

人机交互界面

触摸屏、键盘按键

13

数据传输方式

支持有线、蓝牙、无线方式传输数据

14

提示音及语音向导

按键输入及检测过程中提供提示音及语音向导功能

15

历史记录对比功能

★可在报告纸页面显示同一测试者历史结果记录不低于5

16

故障排除功能:

可对常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检及说明

17

管理权限控制

★可设置管理员密码,防止误操作改动设置

18

测试时间

30秒钟以内

19

隐私保护功能

可选择是否在报告中展示受检者姓名及出生日期信息

20

多语言报告功能

支持中文、英文报告纸

21

便携性要求

★重量不超过15kg,可便携折叠设计

22

操作环境

温度10~40℃,湿度30%75RH

 

★的项目为关键的技术指标(需提供能够证明产品参数真实性的书面文件)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由医院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方按合同总额的100%支付合同价款。

六、质保期:年(包含所有人工及配件

七、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一览表(含产品型号及品牌)。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4.产品参数响应表

5.售后服务承诺

6.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的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为准

7.响应文件两份并盖章。

八、评分标准:10分制(报价4分,技术参数4分,售后服务承诺1分,业绩1分)

注:1.以最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40%)×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技术参数:根据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以及对采购要求的响应情况,技术参数满分为4分,一项不满足扣0.4分,扣完为止

3.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采购要求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以及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更换、维修服务等综合评定,良好的得1分,一般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4.提供20234月至今的投标人同类设备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0.2,满分1,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九、采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