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 院内议价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 | 青海省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学术研讨会暨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会议服务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 49800.00元 |
采购方式 | 院内议价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要求(采购要求文件现场领取或见网上采购公告)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5月12日 |
报名时间 | 2026年5月13日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6楼) 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lxcg8066129@163.com)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报名时应 提供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行证明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13日24:00前 |
议价时间 | 2026年5月14日 |
议价地点 | 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 地址:城东区共和路2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971—8066129 |
纪检监督部门 及电话 | 监督部门:青海省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971—8066307 |
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青海省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学术研讨会暨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会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时间:指定时间
三、服务地点:指定地点
四、预算价:49800元
五、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会议名称:青海省生殖男科学转化医学学术研讨会暨青海省继续医学教育会议
1.会议时间:2026年5月23日
2.报到时间:2026年5月23日
3.会议时间:2026年5月23日全天会议
4.参会规模:预计参会人员约[200]人(以最终确认为准)
5.主办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二、会议核心内容
本次会议围绕生殖医学领域最新进展与最新成果转化内容,进行相关学术报告。
三、场地与设施需求
(一)会场需求
1. 主会场:容纳200人,配备LED大屏、专业音响、无线话筒、主席台、稳定的无线网络覆盖,嘉宾席,满足嘉宾主旨演讲需求;
2.需布置签到区、资料存放区等配套功能区域。
(二)物料制作与布置
1.会场主KV、延展物料(指引牌、签到板、桌卡、讲台贴等);
2.电子屏画面、会议日程等;
3.签到背景板搭建。
四、住宿与接送需求
(一)住宿标准
1.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青财行字[2023]801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2025]3号)文件标准执行,需贵酒店提供对应档次的客房及协议价格。
2.提供部分参会人员住宿,5月23日晚,标准间5-6间。
(二)接送服务
1.需提供会议期间外省专家机场接送及往返机票预订,共6位外省专家。
五、会务协助需求
需在会议期间提供以下服务
1. 配合我单位完成会场搭建、设备调试、物料布置等前期筹备工作;
2. 协助做好会议期间的现场管理、嘉宾接待、秩序维护等工作;
3. 保障会场、客房、餐饮等区域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
4. 配合处理会议期间的临时会务需求与应急事项。
六、其他说明
1. 本次会议严格遵守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各项费用标准均符合政策要求;
2. 我单位将安排专人对接会务细节,与成交单位共同制定详细执行方案;
六、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由医院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方按合同总额的100%支付合同价款。
七、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一览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相关资格证书。
(5)服务方案。
(6)响应文件两份并盖章。
(7)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八、评分标准:10分制(报价4分,服务方案4分,业绩分2)
注:1.以最低报价(最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40%)×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提供的①服务方案②服务内容③服务承诺全部提供,服务方案合理、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内容较完整,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6-3.5分;部分满足的得0.5-2.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自2023年4月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0.4分,满分为2分,不提供不得分。
九、采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