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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医院报废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来源: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6-04-09 阅读次数:0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财资[2025]37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院部分医疗设备因使用年限已久、部件老化严重,经专业检测已无维修价值,且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继续投入使用。涉及资产438件/台,通用设备:5,578,222.00专用设备:7,616,496.36,家具及装具类:20,868.55,原值共计13,403,403.86元。报废资产还包括内科楼部分老旧暖气管道,废旧地下管网,病房窗户,院内活动板房、等报废资产需现场评估后做报废处置。为规范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现根据资产处置要求,对报废国有资产进行公开处置。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单位必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回收公司名单范围内。

2、报名时须提供本公司近三年报废资产回收处理业绩(医院资产回收业绩优先),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报废资产回收协议(原件、复印件)或加盖对方单位公章的报废资产清单(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原件将在现场查看后返还。回收公司必须有拆除电梯,特种设备的相关资质。

3、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信息、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所属地在青海省范围内的回收公司

5、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6、不可低于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报废金额,进行报价。

二、其他事宜:

1、医院将在本次参与竞价比选的公司中筛选出符合报名要求且相关业绩排名前3家公司,进入下一轮竞价比选环节。

2、具体竞价比选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院官网发布公告的通知时间及入选公司名单。届时医院将组织入选的3家公司现场查看处置资产并报价。

3、比选单位所提供材料不得失真和弄虚作假,禁止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若发现串通者取消其参选资格。

       4、未尽事宜,我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报名时间:

2026 4 9日(10:0015:00  )报名截止时:20264915.00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公章

四、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2号

青海省人民医院行政楼六楼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13389716639   联系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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