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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医院 院内议价采购公告

来源: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5-03-25 阅读次数:0

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

青海省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9000.00

采购方式

院内议价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要求(采购要求文件现场领取或见网上采购公告)

供应商

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采购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公告发布时间

2025325

报名时间

2025326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6楼)

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lxcg8066129@163.com)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应

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行证明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报名截止时间

2025326

议价时间

另行通知

议价地点

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

地址:城东区共和路2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971—8066129

纪检监督部门

及电话

监督部门:青海省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971—8066307

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急救中心心电图机1台、可移动式心肌标志   物检测仪2台。

二、预算金额:49000.00

三、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参数要求

(一)心电图机

1.显示屏≥8英寸,可选配触摸屏操作。

2.12导联同步采集、显示、打印。

3.模数转换≥24位,开机出波形时间≤7秒。

4.无需选择灵敏度,自动检测起搏器工作状态。

5.屏幕可预览完整的心电图报告。

6.更改患者信息后可自动再分析心电波形并作出新的诊断。

7.可支持条形码扫描枪接收患者。

8.心电图机重量≥5Kg

(二)可移动式心肌标志物检测仪

1.检测原理:免疫荧光法。

2.检测模式:机内反应模式,同时间多项目检测。

3.检测通道:3个检测通道。

4.检测时间:≤8分钟。

5.输入输出:一个 RS232 串行口、一个以太网口、4 USB 接口,有多种接口方式。

6.开机后能迅速进入待测状态,一键式操作,自动识别检测项目并计算结果。

7.显示系统:中文操作系统,≥10.1英寸高清电容多点触控屏。操作系统和PC配置:操作系统:Linux 操作系统。

8.打印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报告单,可外接打印机,自动打印报告,报告单为制式报告单。仪器屏幕预览报告单能体现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就诊号,送检时间,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相关信息。

9.温控:内置高精度孵育器,可避免环境温度对结果的干扰。

10.通讯支持:支持双向LIS/HIS连接、电脑连接、外置扫描仪连接。

11.试剂卡:试剂卡一次性使用,无交叉污染,干式无液体。样本类型:全血、血清、血浆均可适用。

12.移动电源:可选配移动电源,可以在救护车上使用,电池可以连续工作≥ 10 小时,仪器重量≤9KG

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由医院方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方按合同总额的100%支付合同价款。

六、质保期:三年

七、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一)报价一览表(含产品型号及品牌)。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

(四)产品参数响应表。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的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为准

(七)响应文件两份并盖章。

八、评分标准:10分制(报价4分,技术参数4分,售后服务及承诺1分,业绩1分)

注:(一)以最终报价最低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40%×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技术参数:根据参数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以及对采购要求的响应情况,技术参数满分为4分,一项不满足扣0.2分,扣完为止。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采购要求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以及响应时间、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免费提供咨询、更换、维修服务等综合评定,良好的得0.5-1分,一般0.1-0.5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四)提供20222至今的投标人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0.2,满分1,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复印件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九、采购结果公示:

(一)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