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医院院内议价采购公告
“青海省人民医院零星造价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院内议价,现予以公告。
附件:采购公告
青海省人民医院
2024年7月11日
采购公告
采购内容 | 青海省人民医院零星造价单位采购项目 |
最高限价 | 25000.00元(最终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采购方式 | 院内议价 |
采购内容 | 详见采购要求(采购要求文件现场领取或见网上采购公告)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资金和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年7月11日 |
报名时间 | 2024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办公室(行政楼6楼) 网上报名:供应商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lxcg8066129@163.com)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报名时应 提供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行证明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2日17:30前 |
议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议价地点 | 青海省人民医院(采购中心)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 地址:城东区共和路2号 联系人:吕征洋 联系电话:0971—8066129 |
纪检监督部门 及电话 | 监督部门:青海省人民医院监察室 联系电话:0971—8066307 |
采购要求
一、服务内容:编制青海省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和设计单位招标控制价。
二、最高限价:25000.00元,最终费用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服务商需根据青建价协〔2023〕24号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报下浮率。
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其他要求
1.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要求: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项目批复金额。
2.接受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本项目咨询费依据青建价协〔2023〕24号文附表一第六项“工程量清单于计价中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编制或审核”收费基准×(1-下浮率)计算。
六、付款方式:
编制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由医院方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并办理相关手续,医院方按合同总额的100%支付合同价款。
七、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报价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服务方案。
6.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生效的合同或成交通知书为准)。
7.响应文件两份并盖章。
八、评分标准:10分制(报价6分,服务方案3分,业绩分1)
注:1.以下浮率最高的(最终报价)为计算标准,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分统一按公式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60%)×1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提供的服务方案①服务内容②服务方案③服务承诺④人员配备⑤配件清单内容全部提供,方案内容合理、完整,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内容较完整,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内容不完整,不满足项目需求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0.2分,满分为1分,不提供不得分。
九、采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