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参保人员转省外治疗备案服务指南
省级参保人员转省外治疗备案服务指南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创建时间:2018-10-24 点击量:1479
办理依据:《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2016﹞37号文件第三十九条
受理单位: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收费依据及标准:非收费项目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971-8258466
省本级具备转省外治疗资质医疗机构:
青海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青海省中医院、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等8家医院。
省本级转省外治疗条件:
经上述八家定点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病情严重而本省无足够治疗条件的危重患者。符合以上两条其中之一者可申请到省外诊治。
申请材料:
由上述八家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出具详细病情介绍、《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